关于开展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公共卫生学部2023—2024 学年第一学期“推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24      访问次数: 248

关于开展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公共卫生学部

20232024 学年第一学期“推优”工作的通知

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是党建带团建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而重要的任务。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团十九大精神,从源头上提高学生党员发展质量,促进“推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相关规定,就做好我学部团总支 2023-2024 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11月底至12月初

二、推荐对象和条件

推荐对象为28周岁以内、具有1年以上团龄、正式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满3个月的在校优秀团员(不包含2023年秋季入学新生)。推荐对象应政治立场坚定,入党意愿强烈,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并同时具备如下五个条件:

1.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守团的章程,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在日常的学习和工作中表现突出,起模范带头作用。在“青年大学习”和“第二课堂”活动中表现优异者应优先考虑;

3.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关心集体,具有团队精神,群众基础好,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5.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以上,当年无不及格科目,体育成绩达标;

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获国家、省级表彰的先进个人;获校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在各级(全国、全省、全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省、市、校、院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

凡在校期间受过校内行政处分或团内纪律处分者,一年内不予“推优”。凡被确定为“推优”对象后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和各类纪律处分者,取消“推优”资格。凡是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23日青年大学习累计两次以上及未参加者取消“推优”资格。

三、推优程序

1.请公共卫生学部团总支组织学生党支部推优联络人和相关学生干部认真学习『推优』工作相关文件精神;

2.各学生团支部确定提名候选人名单,与所在团总支沟通。学部团总支将经所在学生党组织审批的『推优』会议信息汇总表(附件1)、推优情况汇总表(附件2)、推优会议通报表(三联表,附件3)、推优公示(附件4)向学部团总支汇报推优情况;(11月27日周一12:00-13:00报送电子版团总支副书记邮箱、纸质材料由团总支副书记交至1号楼517办公室)

2.相关注意事项:

1参加推优投票的人员为团支部全体团员,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会议。与会团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推选。原则上每个团支部每次“推优”名额不超过本团支部团员总数的 6%。获得“推优”资格的候选人,得票数须超过应到会且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原则上获得“推优”资格的团员中团干部比例应不低于 60%

2)公示过程中收集的意见与团支部意见不一致时,应责成团支部重新考察,在统一意见的基础上再向相应党支部推荐。

四、工作要求

1.“推优”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集体决定的原则,严格程序环节,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切实保证“推优”质量,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禁止突击推荐、流于形式。

2.“推优”有效期限为 18 个月,推荐对象在有效期限内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按照党员发展程序和“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要求进行培养。超过有效期的,需要重新推荐。

3.学部团总支要加强对已“推优”团员的教育管理,对后期表现不合格者建立退出机制,若出现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应取消相应资格,还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公共卫生学部团总支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推优评选细则.pdf 

附件1:会议信息汇总表.docx

附件2:推优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3:会议通报表(三联表).docx

附件4:推优公示模板.docx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公共卫生学部团总支

2023年11月24日